台南近10年酒駕2次以上累犯萬餘人 警苦勸:飲酒莫上路

(台南新聞)【記者陳聖璋/台南報導】立法院於111年1月24日三讀通過酒駕處罰條文,10年內第2次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,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、照片;台南警方統計近10年酒駕2次以上累犯共11490人,佔台南警方近10年內取締酒駕違規人數22.5%。

其中,在台南市10年內酒駕14次1人、13次1人、11次1人、10次6人,10年內酒駕2次7998人,顯見許多民眾仍存有僥倖心態,南警將遵台南市長黃偉哲指示,運用市府各局處力量,齊力防制酒駕,將多次酒駕累犯轉介衛生局酒癮戒治。

台南市警方年節前後加強取締酒駕,1月28日及2月5日、6日共3日執行「全市同步取締酒駕車」專案,針對易酒駕肇事路段、餐廳、PUB、KTV等飲酒場所周邊沿線,路檢及加密機動攔檢取締,防止酒駕行為,並即時防制街頭聚眾鬥毆事件,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,酒後上路。

為強力打擊酒駕,春節期間南警全天候高強度執法,展現打擊酒駕及重大治安事件之執法作為,呼籲民眾如有飲酒必要,酒後選擇「指定駕駛」、「代客開車」或坐計程車回家,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上路,以免害人害己。

台南市警察局局長方仰寧強調,生命無價,酒後勿駕,才能永保安康,南警將貫徹「酒駕零容忍」的決心,避免酒駕傷人憾事發生。

此外,台南地檢署自1月1日至26 日,累計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發監執行之酒駕判刑確定案件共32件。該32案被告均有酒醉駕車前例,足認若准予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且「難以維持法秩序」,為貫徹維護 民眾公共安全,南檢已全數發監執行矯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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